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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

日期: 2020-03-25 10:10

201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交通运输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党中央各项决策认真学习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组织扩大学习,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明确提出全行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抓落实的工作要求。

(二)坚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始终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部党组报告制度,真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部署、能推动、见实效。

(三)充分发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组织召开3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审议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对全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形成共同推动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加强宪法宣传和实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宣传和实施摆在行业普法的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的重要地位、作用和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推动宪法精神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坚持开展新任命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交通运输系统选送的7部优秀作品获奖。

二、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职能、提效能,在行政许可事项精简下放、“证照分离”改革方面持续发力。印发2019年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自2013年“放管服”改革以来,累计分13批次取消下放46项部本级行政许可事项、1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市场活力显著激发。以“减证减照”为核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将40项涉企事项纳入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印发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优化减证便民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探索减证便民服务方式,在上海海事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探索“群众好差评”机制,全力推动基础管理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2019年底,经过部行政许可平台办理和公示的事项达23396件。24项政务服务事项和海事系统45项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在线办理。继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研究梳理我部146项证明事项,拟取消46项,保留100项。

(三)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公平法治市场环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数据207317条,着力打通交通运输行业内不同监管领域信息“壁垒”。推动开发建设公路建设市场与收费公路监管信息系统,拓展监管事项,提升数据整合、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加大服务公众的力度。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归集、公示,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实现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四)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累计归集行业信用信息32.7亿条,建立723万企业和经营业户、1988万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对外公示信用信息1.4亿余条,“信用交通”网站单日点击量峰值超200万次。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27个省份运用信用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交通出行、运输物流、海事执法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公示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营造行业诚信氛围。

三、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重点项目制修订工作。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发展改革领域,以推进“一法两条例”制修订(修订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农村公路条例)为重点,统筹推进行业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一法两条例”取得阶段性进展。积极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审核进程,加快推进铁路法、海商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完善与交通强国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全力推进一批行业急需的规章出台。规章制度修订坚持问题导向,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行业急需、矛盾突出的领域。全年共颁布规章45部,出台《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3件,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底线;制修订《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规章5件,支撑保障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与外商投资法、精简证明事项等要求不符的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废止规章26件,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更优质量服务、更高水平开放。

(三)加强立法研究储备工作。围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开展铁路法、海商法、港口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项目研究储备工作,研究交通运输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领域涉及法规清理及修订工作,为法律法规制修订和重要制度设计提供理论储备和支撑。

四、切实履行督促指导职责,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治理效能的重点任务部署和推进。多次组织召开部务会、专题会,学习传达中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成立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贯彻落实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领导小组,2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改革推进工作。

(二)紧凑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印发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2次改革座谈会和1次片区调研座谈会,督促指导推动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改革实施意见均已经地方党委政府审核通过或印发,共有160余个市(州、盟)、近600个县(市、区)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多次赴中央编办就省级设立执法队伍、“局队合一”、人员划转、设区市和市辖区执法层级划分等基层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配合有关部委编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研究制定统一执法服装和标志、执法证件样式、执法执勤用车(船)等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执法保障水平。

(四)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颁布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稳步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以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交通运输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决策制定程序、决策执行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部务会议审议。

(二)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工作机制,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全年共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81件,切实把好红头文件法律关。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通过参与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咨询意见、对疑难信息公开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经济合同审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度,切实发挥好“两支队伍”在咨政建言、合法审查、法律服务方面的智囊、助手作用。

六、健全监督机制,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水平,全年共办理完成624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00件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答复率100%。全年通过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1280项,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01件,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000余件次。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3件,依法主动履行相关生效判决。

(二)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加强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出台《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交通扶贫资金审计调查。强化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力度,对部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印发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推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层级监督、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编纂行业典型复议诉讼案例集,健全完善典型行政复议案例的分析研判和通报指导机制,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

七、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载体,促进提升法治能力

(一)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系列在线访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参加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交通运输系统2家单位和4名个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二)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坚持办好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法制处长培训班。将法治课程列为部党校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部机关公务员法治培训教育。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对部机关33名晋升处级职务考察对象开展任前法律知识测试考核。制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方案》,多措并举提升机关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2019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客观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交通改革发展亟需的立法项目有待加快步伐;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待持续突破;行政执法规范化和保障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020年,交通运输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建成法治政府部门的目标,加强统筹谋划,深化目标举措,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坚实法治引领和保障。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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