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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委根据部公路局同步就推进《办法》落地实施的相应工作部署,起草完成了《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围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范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降低建设成本等目的进行编制,进一步完善我市相关工作制度体系,规范提升全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和监督管理水平。主要依据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参考相关省市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分为七章共四十三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第五条至第十二条)。主要对公路建设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在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二是细化分包条件(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承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进行了明确,同时就分包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设置负面清单作了进一步细化。三是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对制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分包合同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查同意的程序和时限,规定承包人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分包等内容做出了要求。四是加强分包行为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明确分包结算支付要求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并就分包工程业绩认定的依据、内容、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说明。五是强化分包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主要强调了各级主管部门应将分包行为纳入公路建设监督检查范围,分包活动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就投诉材料、投诉受理、违法处理、信用评价等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详见《重庆市公路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经依法登记的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三)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四)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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